A船因欠SOE退会费而在韩国被扣事故处理
2011年5月19日A船管理公司向我司报案称A船在韩国被SOE以未交退会费为由而被扣船。在判定此案不属于目前船壳险和保赔险所承保的保险责任后,我司理赔部门免费为船东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协助船东处理此事故。与A船管理公司初步沟通后,了解到案情如下:A船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在SOE处购买保赔险,于2010年离开SOE,转到其他协会投保。根据SOE的条款规定,A船必须支付总计USD31123.98的退会费用。2011年5月18日SOE委托的韩国律师以拖欠退会费为由向韩国申请扣船,并当日趁A船在韩国卸货时顺利扣到船,索赔数额为USD340000(包含利息及诉讼费用索赔)。
正常这种案子的途径就是船东提供担保(韩国只接受现金担保),然后法院接受担保同意释放船舶,随即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通过材料判定船东承担责任。如果走这种方法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递交现金担保时,韩国法院会严格要求我方律师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船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这套文件需要在国内(船东是国内注册公司)进行公证认证手续,正常这个程序在国内办理需要至少一周时间。这会给船东造成很大的营业损失(船期一天损失在1-2万美金)。第二、从目前材料分析船东承担的责任非常明确,因此后续进入诉讼只会增加诉讼成本,导致船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鉴于上述原因并从维护船东利益综合考虑,我司在征得船东同意后帮助船东完成授权手续,直接聘请韩国当地律师介入处理此案,要求我方律师立即联系对方律师直接谈和解事宜,争取一天内处理与对方谈判及协议签署事宜,保证船舶尽快离港。我司所委托的韩国律师是专门处理海商海事的律师,之前曾有好几个案子都是委托该律师处理,多次接触总体感觉该律师在海事海商案子处理上比较有经验,并总能迅速反馈信息,及时解决船东面临的纠纷。我司跟律师介绍完案情后,我方韩国律师在审阅完我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查看了SOE的相关条款,也同意我司的方案,跟对方直接和解。
在实施上述方案时,发现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通过我方律师与SOE韩国律师沟通得知,SOE只授权韩国律师进行扣船事宜,并没有全权授权。如果想谈和解事宜,只能由我方律师在19号晚上与SOE的理赔人员直接协商(英国与韩国时差问题)。当晚如果没有确定和解数额,则20号(周五)船舶就肯定不能顺利离港,这样船舶船期损失就会增大。为保证船舶20号能够顺利离港,船东全权授权我司决定和解数额,并指示我们19号晚上保持与我方律师联系沟通,务必达成和解意向。我司理赔人员在获得船东授权后,一直与我方律师沟通跟进律师与SOE的谈判进程。但由于对方证据的充分及船东着急让船舶离港的心态的存在,对方在和解数额上坚持不予让步,最终只同意降到32000美元和解。
20日早上我司理赔人员在审查我方韩国律师提供的和解协议草稿后,要求立即安排签署协议。并迅速指示船东安排汇款给SOE韩国律师并要求对方立即释放船舶。20日当地时间5点左右,法院同意释放船舶,该船顺利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