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条款
本条款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一)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螺旋桨、舵、锚、锚链、子船发生单独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本保险按承保清单所列项目负责赔偿。
(二)因修理螺旋桨、舵所发生的保险船舶进出船坞、上下船台、吊尾等费用,本保险负责赔偿。
二、赔偿
(一)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每次单独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船舶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时,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的损失及费用在保险合同主条款中已确定的赔偿,本保险不再另行赔偿。
三、除本保险列明的内容外,主险条款的其他条款适用于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