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在台湾被收货人威胁扣货案子处理
2010年9月15日A船装尿素颗粒从山东龙口运往台湾高雄。到港后,因收货方有专属码头,因此船舶一靠泊,收货人就在没有出具物权凭证情况下就开始卸货。但随即发现货物有结块情况,停止卸货,并安排律师与船东进行联系,要求船东的保赔协会提供16万美金的担保,否则不安排后续卸货并威胁扣船。船东随即向我司报案。我司理赔人员与船东相关负责人员沟通了解大致情况后,立即代表船东与对方律师沟通处理此案。凭借我司理赔人员丰富的海商法知识以及多年处理赔案的经验,在向对方律师阐明收货人拒绝卸货的利害关系后,严正要求收货方立即开始后续卸货,并让A船顺利离港。否则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收货人承担。对方律师立即表示会将我们的意见传达给收货人。之后对方没有向我们提出进一步索赔,A轮于当天下午开始卸货,与第二天顺利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