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VS B船碰撞案子处理经过

 2010年6月12日凌晨3时由于双方船疏忽了望,A船与B船发生碰撞,两船船壳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损失。我司是A船的保险经纪人,B船是在其他保险经纪人处购买保赔险,并额外增加了3/4的碰撞责任。事故发生后,两船都拉到锚地进行修理。在后续理赔过程中,两个保险公司对于船舶的修理费及船期损失数额的认定上发生分歧,一直拖着不能结案。两船东迟迟拿不到赔款,造成各自船公司资金紧张。
    B船船东通过别人介绍,知道我司理赔体系完善,也委托我司处理该赔案。我司作为A船和B船的共同保险经纪人后,立即从公平角度出发处理该赔案,不断与两船东的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竭力维护船东的权益。这个案子我司最大的成就在于通过理赔人员的层层论证,让保险公司信服并同意将两个船东的船期损失由原先认定的1500美元/天提高到2000美元/天。并且,从这个案子正式接手到处理完毕我司仅用了两个星期的时间。无论是在处理时间上还是处理结果上都达到了让船东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