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见租约纠纷 - 检疫、不可抗力、停租

近期协会接到很多被保险人咨询目前大量出现的检疫延误、收货人不可抗力通知、滞期等等纠纷。这些纠纷很多都存在普遍性,根本原因是全球各地疫情防控导致的目的港出现不同程度的压港、停工、延误等阻碍装卸货、船期的情况。为此,本文简要就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总结,供读者参考。如果被保险人就个案有疑问,可以联系协会咨询。

 

1. 检疫(Free Pratigue

 

检疫通常是各个港口当局采取的一般卫生检查措施。通常情况,实际船舶在到港口并不会第一时间办理检疫手续,个别港口也可能不存在实质性的检疫流程。通常,在英国法下,默认这只是履行一个例行手续(formality),一般来讲即使在到港时,未完成检疫手续或者流程,船东仍然可以递交有效的NOR,装卸时间仍然可以照常起算,无论租约是否有特别约定WIFPON(whether in free pratique or not)The “Delian Export”

 

Lord Denning MR 
I can understand that if a ship is known to be infected by a disease such as to prevent her getting her pratique she would not be ready to load or discharge. But if she has apparently a clean bill of health, such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to fear delay, then even though she has not been given her pratique, she is entitled to give notice of readiness, and lay time will begin to run

 

通常这一原则,是基于一个假设,即在到港后,船是可以正常通过检疫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形下,这个假设可能会不成立,特别是船从疫区前来。如果出现港口当局需要对船舶进行特别检疫或者隔离检查之后,才能被允许装卸货的情况,那么这个前提可能就会发生动摇。例如在London Arbitration 11/00 (2000) 545 LMLN 3一案中,就出现了类似情况,船员在到港后有部分没有携带有效的黄热病疫苗证书,导致检疫时间长达13天才通过,仲裁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将检疫视为一项例行手续,而只能允许NOR在检疫通过后生效,即使合同约定了WIFPON条款。

 

 

2. 检疫隔离


如果出现船舶到港需要先隔离的情况,在合同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情况下,通常船不能被视为准备就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装卸时间一般是不会起算。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这个简单的结论更为复杂,因为造成隔离的原因可能是挂靠了租家指定的在疫区的装港,当地政府、码头的命令或者要求,或者本身港口就存在压港、停止作业导致的延误等其他因素,也导致了装卸货延期。并且目前订立的租约合同双方也已经有特殊条款对这个问题进行责任的界定,那么更有可能会是一个合同解释的问题。。

 

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实与法律问题,简单来讲,合同当事人能不能宣布不可抗力或者出现不可抗力情形之后的后果如何,在英国法下完全是当事人的约定自由,需要首先参考条款的规定,再进行解释(Tandrin Aviation Holdings v Aero Toy Store LLC)。

其中最为关键的点是,合同是否对不可抗力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因为只有合同列明的某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且这个情形也现实出现了,那么当事人才能去宣不可抗力,否则就会缺乏合同依据。其次,合同还需要约定,在这个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是否需要采取何种方式去克服履行障碍,比如换装卸港是不是一个约定的选项等问题。不可抗力本身需要是一个超出当事人可控的事项,且不能合理的克服。再者,不可抗力条款还需要对结果进行约定。比如,如果条款并未约定不可抗力的效果可以作用于已经起算的滞期,那么在普通法下,该条款的效果将不会及于滞期费的计算(The Forum Craftsman)。最后,还需要考虑不可抗力情形与合同义务不能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有其他介入因素,阻断了因果关系。

因为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千差万别,而这个问题本质上又是个条款解释的问题,所以实际情况往往非常复杂,如何解释适用该条款矛盾经常十分尖锐。如果被保险人遇到类似纠纷,可以及时与协会取得联系获取法律帮助。


来源:租家保赔协会@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