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TAIYO 1”因涉嫌撞沉韩国渔船在韩国被扣案件

我司是A船船壳险和保赔险的保险经纪人,2010年4月2日我司接到船东报案,称A船涉嫌4月1日与帮助打捞 “天安”号军舰的韩国渔船在公海发生碰撞,造成韩国渔船沉没,9名船员失踪。A船船长和船上其他人员并不知道本船在该事故时间与任何船舶发生过碰撞,韩国海警单凭VTS记录认定因我船在该事故时间经过该海域,怀疑我船与此次事故有关联。因此在离韩国仁川不远的一个小港口扣留我方船舶并登船对船上船员进行调查。另外,我司理赔人员了解到当时对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A船与韩国渔船碰撞事实的存在。
    但是鉴于此次事故刚好与韩国“天安”号军舰有牵连,韩国群众特别是受害家属坚持认定是A船肇事船,并要求海警对于A船进行调查。鉴于事态的紧迫性与严重性。我司建议船东立即聘请韩国律师处理此案。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我司理赔人员一直保持与韩国律师联系,向他们传达船东的指示,并且根据我司多年理赔经验给予韩国律师相关处理建议。刚开始我方律师劝船东同意对方的要求,提供船舶保赔险公司的保函。但我司理赔人员坚持认为在责任没有确定的前提下,提供担保无异于承认责任。因此坚持指示我方律师在责任不确定之前不提供担保。最后,证明我们的这种认定是正确的。海警通过调查没有取得任何证明碰撞事实存在的证据,在我方律师的施压下于4月11日释放船员及船舶。
    这个案子从事故发生到韩方释放船舶,我司理赔人员全程帮助船东处理此案,只用了十天不到的时间让船舶顺利离港。回国后,为避免以后的法律纠纷,我司建议船东将A船买到菲律宾,并将其他姐妹船变更船东和管理公司。至此,此案顺利解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