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船触碰韩国仁川码头闸门事故处理
A船于2011年7月18日在有引水的情况下触碰韩国仁川码头闸门,闸门损失严重,本船船头受损。仁川港务局要求A船船东提供足额担保后才能离港。船壳保险公司派检验师调查事故并协助船东协调与港务局及其他相关方。仁川港务局要求船东安排水下探摸公司对船闸水下部分进行查看,并要求安排对整个码头安全性进行测试分析,这两笔费用总计4万多美金。根据安全测试性分析报告得出码头闸门修理费报价为7万多美金。在这些费用明确之后,港务局要求船东提供担保金额为12万美金的担保函,否则不让船舶离港。这个案子主要问题就是集中在担保函的出具上。对方提供了他们拟定的担保函,措辞上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担闸门永久性修理的所有费用,并且修理效果要达到码头方满意,保证支付各种修理费用给各方。但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有自己固定的保函格式,是不允许改变固定措辞。如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对于保函的措辞都不能让步,则最终会损害船东利益,将由船东自己向第三方提供现金担保才能顺利保证船舶离港。在以第三方保函格式申请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被拒后,我司理赔人员主动与港务局联系,与其协商保函措辞问题。最后,对方同意接受我方保险公司的保函措辞,但有一条需要变更,就是在法律适用上改为适用日本法,而非中国法。与我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电话沟通后,理赔人员不同意该条款变更,因其不能判断由于变更法律适用是否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司理赔人员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断争取,并联系该保险公司总部审核人员,希望保险公司从维护船东利息角度,能够通融出具适用日本法的保函。最后,通过我司不断的争取,保险公司同意出具该保函。上述出具保函仅用了一天,使仁川港务局顺利解扣该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