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对偷渡者的防范和遣返
由于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家地域间贫富差距加大,并有非法分子策划组织利用船舶实施偷渡引渡,更有恐怖组织企图潜藏船舶制造恐怖事迹。偷渡事件在远洋船舶上常常发生。
从船舶发生偷渡事件的地区上看,90%以上偷渡事件发生在非洲。西非,特别是尼日利亚拉各斯港口,仍然是世界上发生潜船偷渡最高的港口。很多情况下,偷渡者冒充码头工人或码头装卸货工人在船舶完货后就地潜藏,通过攀爬系泊缆绳、舷梯、锚链筒、从水路潜水近船舷边登轮,或者躲藏在货物上随货物上船(集装箱内或木材等),货舱、舵柱间是首选部位。他们常常在深夜或者清晨身着深色或夜间不易辨认颜色的衣服登轮,“偷渡者”往往会携带有食物和淡水等物品等。
船舶偷渡给船舶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对船舶和船员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尽快遣返偷渡者是船东减损的重要举措。然而,持续蔓延的新冠病毒疫情使得遣返偷渡者的工作变得复杂和困难。因疫情,很多国家政府当局都不允许在其国土上遣返偷渡者,叠加受疫情影响航班被取消的因素,致使遣返所能选择的国家和港口的范围变得非常有限。即使有些国家允许偷渡者在其国土进行遣返,安排偷渡者离船也存在很多诸多不便,比如新冠检测结果有效时限为72小时,航班到达前偷渡者不得离船,大量国际航班受疫情影响而停飞,这就导致船舶长时间停靠码头等待航班,并因此产生额外的港口费用以及船期损失,进而可能影响到下一个航次租约的执行。船东也需特别留意,根据美国当局的规定,如果船舶上有偷渡者,船舶不得进入美国海域。
保赔协会/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根据协会条款的相关规定:在船东恪尽职守,尽责防范偷渡人员的情况下,保赔协会/保险公司对于因遣返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疫情期间新冠检验费用、偷渡者以及护送人员到机场的交通费、偷渡者与护送人员的机票费,因遣返而必须进行的船舶靠泊费用,代理费等承担赔偿责任。保赔协会/保险公司不承担对于因遣返而绕航的船期损失以及船舶在绕航期间内的货物风险责任,此外协会/保险公司对于因遣返偷渡者导致船东违反租约规定义务而产生的损失也不负赔偿责任。一切以协会/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在目前新冠疫情情况下,遣返偷渡者困难重重而且代价昂贵,请船东朋友重视偷渡者登轮风险,强烈建议停靠偷渡高发港口船舶采取充分预防措施,严防偷渡者登轮,常见措施如下:
一、船东/船长提前联系当地代理,了解当地偷渡危险程度,并询问防止偷渡的可行方法;
二、严格登轮通道控制。提前做好登轮通道的控制、锁闭。做好登轮人员的登记、询问以及清点在船外来人员人数等,对无关人员拒绝上船,特别是在船舶离港开航前上下人员多而且也较乱的情况下,做到加强梯口值班检查监控,保持梯口24小时不能离人。引航员离船后,引水梯应立即收起。
三、详细检查证件行李。每名登船人员(访客)都要有国际船舶与港口安全许可证(ISPS clearance),任何没有港口许可证的人员都不准登船。所有访客都要在登船时将港口许可证交于安保人员妥善保管,在离船时返还。
四、安排船员加强值班。安排防偷渡值班人员对船头、船尾和周围进行巡逻监控,最好是一名在船首系缆处、一名在船尾系缆处,分别对船头、船尾和左右两舷进行目视监控,预防偷渡人员从首尾和外舷登轮潜船。船东应尽可能雇佣当地私人安保公司在码头周围巡逻。
锚泊状态船舶在夜间或能见度降低情况下应加强值班巡视。使用探照灯照亮甲板和船舷等可以进入船舶的地方。
应怀疑每艘靠近船舶的渔船和小艇都可能载有入侵者。适当情况,应采取措施阻止其靠近,船上应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小艇上的人上船,并应立即报告港口当局;
五、绝不允许强行登轮。如果情况允许,人员上下不频繁时可升起舷梯,当有来访者时先确认来访者身份后和意图后,再放下舷梯允许其登轮。
六、船舶在港期间,储藏间和所有不用的舱室应锁上,只要防火和安全规则允许,要将通往各舱室的道门上锁。防止偷渡者通过货物特别是集装箱上船,检查以确保集装箱的封条未被动过,对空的、顶开或侧开的集装箱要特别注意。要寻求当地移民局的合作,其经验可能很宝贵,对有异常的集装箱,在征得码头经营人的同意后,考虑采用二氧化碳探测器、热力探测器、嗅探犬、心跳探测器等手段进行探测。
七、认真组织离港检查。在船舶离港前,提前组织全体船员对船舶进行防偷渡大搜查,特别对隐蔽位置细心搜查,包括但不限于:货舱、货物内部空隙部位、污水井、通风孔、克令塔内部和顶部、救生艇内、甲板绑扎物内、甲板货内、甲板大件底下等未封闭处所。在离港前,船舶保安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全船进行复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航。
八、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值班人员应随身携带相机或可以拍照的手机,以随时进行拍照记录企图登轮潜船的“偷渡者”或非法行为。
若船舶发现“偷渡者”,建议处置方法如下:
(一)在港内发现“偷渡者”的处置方法
1、立即对被发现的“偷渡者”进行控制;
2、保护好现场并对“偷渡者”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等进行清查、登记和拍照;
3、船员或看船人在船上不得捆绑、殴打虐待“偷渡者”;
4、立即通知代理上船处理,并报告公司CSO或航运调度值班室;
5、组织船员进行全船仔细搜索,防止还有潜船“偷渡者”;
6、在偷渡事件尚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可开航 ;
7、24小时内向公司保安员书面报告详细报告及处置情况。
(二)在海上发现“偷渡者”的处置方法
1、立即对被发现的“偷渡者”进行控制并安排房间派专人轮流看管;
2、如“偷渡者”无反抗行为不得捆绑、殴打、虐待“偷渡者”;
3、保护现场并对“偷渡者”及其携带行李、物品进行清理登记的拍照取证,收缴可能对船员构成威胁的物品,这些物品包括:铅笔刀、剃须刀和其他可以用作武器的物品;
4、检查偷渡分子的所有证件及询问其详细情况并做好记录;
5、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报告CSO或公司航运调度值班室,按公司相关指示操作;
6、组织船员进行全船仔细搜索,确认再无“偷渡者”潜船;
7、加强船员的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偷渡者”有过激行为并伤害船员;
8、主动与船舶代理和保赔代理人联系和沟通,及时按照要求提供办理遣返“偷渡者”的相关资料;
9、抵港前如实向港口当局申报,力争顺利移交港口当局遣返;
10、24小时内向公司保安员书面报告详细报告。
11、应立即向保赔协会/保险公司报案,通知船舶位置、挂靠港口。
配合保赔协会/保险公司,让偷渡者填写保险公司调查问卷表,并根据保险公司做出的遣返计划安排遣返。组织调查偷渡者登轮原因。
希望本通函对于船舶防范偷渡者登轮的预防工作有所助益。
编译自:
中国船东协会《抗疫期间,船舶防止和遏制发生潜船偷渡事件不容忽视》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圣诞节临近,南非偷渡案件数量激增,请谨防非法人员登轮》
The Skuld P&I Club South Africa: Stowaways in South African 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