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 Bunker案件尘埃落定
OW Bunker一案在英国最高法院的审判终于随法院判决在伦敦时间2016年5月11日落下帷幕,其判决结果也会被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而备受关注。我司对该案最终判决的内容作出以下归纳总结。
最高法院的判决: 驳回船东的上诉申请。船东不能以燃油供应商OW Bunker未向实际供油商支付燃油价款为由拒绝向OW Bunker支付燃油价款。
1、案件背景
“Res Cogitans”轮的船东PST Energy 7 Shipping LLC和管理人Product Shipping &Trading S.A.向OW Bunker Malta Ltd (“OW马耳他公司”) 于2014年10月31日订购燃油,合同并入OW集团2013条款,该订购条款规定在船东支付燃油价款之前,船东有权让船舶使用所加燃油,但同时规定OW马耳他公司在收到付款前保留订购燃油的所有权。
OW马耳他又与OW Bunker & Trading A/S (“OWBAS”) 签署了一份背靠背合同。随后,OWBAS又与Rosneft Marine UK (“RMUK”) 签署了燃油供应合同,同时并入Rosneft 公司2012年版的船用燃料销售条款 (2012 Marine Fuels Sales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RMUK又指派其子公司RN-Bunker Ltd作为实际加油商为Res Cogitans加燃油。根据Rosneft 2012条款,OWBAS应在供油后30日(2014年12月4日前)将燃油价款支付至RMUK。然而,根据OW集团2013条款,船东向OW马耳他支付燃油价款的期限为60日(2015年1月3日前)。RMUK于2014年11月18日向RN-Bunker Ltd支付了燃油费,但OW马耳他公司、OWBAS均未向RMUK支付燃油费,船东也未向OW马耳他支付燃油费。
2、最高法院判决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如下:
1)本案中的燃油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二条第一款定义中的买卖合同?
2)如果1979年《货物买卖法 》不适用,OW Bunker 马耳他公司是否有默认的对供油商有及时付款的义务?
3)另外 一案 :F G Wilson (Engineering) Ltd v John Holt & Co (Ltd) [2014] 1 WLR 2365 ( “Caterpillar”)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是否应该被推翻?
3、判决
经历了仲裁,审判,上诉之后,OW Bunker一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船东方的上诉申请。Lord Mance做出以下判决,其他四位大法官表示同意。
1)《货物买卖法》第二条定义货物买卖合同为一个买方支付价款,以换取卖方转移或同意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一种合同。本案中的燃油买卖合同没有被认定为上诉定义中买卖合同的理由有两个:首先,在没有任何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的情况下,允许船舶使用并消耗燃油;其次,就未使用的燃油而言,只有当船东支付了所有燃油价款(包括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燃油)后,其所有权才转移。
如果本案中的燃油买卖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 在船东支付油款时,已使用的燃油的所有权因其已消耗而无法转移。进一步理解,如果船东在付款前已使用了所有的燃油,则在支付油款时已经不存在买卖合同中货款的对价(货物所有权)。故OW Bunker 与船东之间的燃油合同不适用1979年《货物买卖法》。
2)鉴于对于争议(1)最高院判决1979年《货物买卖法》不适用,则OW Bunker在与船东的合同条款下对于燃油仅存在一项默示责任,即OW Bunker有权允许船方在付款前使用燃油,而并没有及时向实际供油商支付油款的默示义务。
3)上诉法院在Caterpillar案中认为,在货物买卖合同下交付货物但保留货物所有权,则卖方不能依据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49条第一款索要价款,因为按照前述法律索要价款的条件是卖方已转移货物所有权。Lord Mance 认为如果本案适用1979年《货物买卖法》,则Caterpillar案件确立的判决将会被推翻。最终法院确认OW Bunker可以依据与船东的合同条款在船舶实际消耗燃油后主张支付油款。
4. 本案影响
本案中的燃油供应合同条款是燃油供应行业中合同双方承认的常规条款。其判决结果不仅对航运业,而且对英国法管辖下使用同类条款的其他货物供应行业,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买方(船方)不能再援引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船方将面临既要向燃油供应商依据燃油供应合同支付燃油价款,又有燃油实际供应商潜在索赔的双重支付风险。
该案英国最高院判决全文请参见:
http://supremecourt.uk/decided-cases/index.html